2023年5月1日起《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正式實施,新規(guī)實施后,私募基金備案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反饋呢?根據實務經驗,作者匯總了近期基金備案反饋及解決方案,以供管理人參考。一、維持運作機制反饋意見:根據最新版?zhèn)浒疙氈?,基金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應當明確約定,在管理人客觀上喪失繼續(xù)營理私募投資基金的能力時,基金財產安全保、維持基金運營或清算的應急處置預案和糾紛解決機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未約定基金維持運作機制,請管理人通過修改基金合同或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該事項,修改后的合伙協議應由投資者重新簽署,并上傳修改前后合伙協議。解讀《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第二十九私募基金應當制定并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tǒng)稱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內容外,基金合同還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五)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失聯、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職責等情況時,私募基金變更管理人、清算等相關決策機制、召集主體、表決方式、表決程序、表決比例等相關事項。前述規(guī)定即基金合同中的“維持運作機制”/"管理人失能”條款。實際上,此條反饋并非是私募新規(guī)后的全新反饋?!端侥脊蓹?、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2022 年6 月版)》中,協會即已明確,在基金備案時,“關注基金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是否明確約定,在管理人客觀上喪失繼續(xù)管理基金的能力時,基金財產安全保障、維持基金運營或清算的應急處置預案和糾紛解決機制?!?/p>管理人遇到此條反饋時,可通過修改基金合同或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基金的維持運作機制。此外,“抽頁”更換基金合同為協會嚴禁事項,管理人再次提交時,不要圖方便抽頁更換基金合同后提交,協會一旦發(fā)現,將對該只基金不予備案并將視情況給予管理人自律處罰措施。管理人近期備案基金產品時,應及時修訂基金合同,并將“維持運作機制”作為基金合同的單獨條款。二、LP出資能力反饋意見:請?zhí)峁㎜PXX、XX審計報告。解讀《私募股權、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2022 年6 月版)》明確,協會將關注投資者對基金的認繳金額是否與其實際出資能力相匹配。投資者認繳金額與實繳金額差異較大的,關注是否出具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基金備案時,如出現LP大額認繳小額實繳情況,極易觸發(fā)本條反饋。如根據基金實繳及投資安排,確實存在大額認繳小額實繳情況,作者建議管理人在提交資料時,將LP的出資能證明上傳至產品備案頁面“相關上傳附件”中的“其他相關文件”或“管理人需要說明問題的文件”處。其中自然人投資者的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金融資產、投資類不動產/特殊動產等非金融資產和一定時期內的薪資收入流水、分紅流水、投資收益流水及其完稅證明等文件。機構投資者的出資能力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驗資報告、最近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三、工商成立日期反饋意見:本基金工商成立時間較早,請補充上傳基金歷年審計報告,如未形成完整會計年度請上傳合伙企業(yè)自設立以來所有賬戶資金流水。解讀《私募股權、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2022 年6 月版)》明確,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的工商登記成立日早于基金成立日6 個月以上的,關注是否上傳合伙企業(yè)或公司自設立以來的歷史沿革說明,歷史沿革說明需包含歷次合伙人/股東變更情況,對外投資情況等。該反饋相對較少見。工商注冊時間較早的基金進行備案,存在管理人補備案或先投后備基金產品的可能,因此協會要求,對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的工商登記成立日早于基金成立日6 個月以上的,需要提供合伙企業(yè)或公司自設立以來的歷史沿革說明、基金歷年審計報告或賬戶流水。作者建議,管理人應當盡量避免使用成立時間較早的“殼”進行基金備案,如確需使用該類“殼”進行基金備案,則應當確保其財務干凈無異常。關于我們肖銘律師的主要執(zhí)業(yè)領域為私募基金、投資并購、爭議解決等領域。在私募基金業(yè)務領域,肖銘律師為近百家客戶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登記備案、重大事項變更、異常經營整改、基金產品的募集與備案、基金架構設計、項目投資決策、盡職調查、投資的交易結構和方案設計、基金退出、爭議解決等全方位法律服務。在投資并購領域,肖銘律師參與數起投融資項目,為客戶提供盡職調查、交易結構和方案設計、交易文件制作等服務,為企業(yè)推進資本運作、優(yōu)化股權安排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建議。在爭議解決業(yè)務領域,肖銘律師曾經辦多宗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為客戶提供高效、可靠的爭議解決法律服務,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利益。往期推薦01新規(guī)解讀|《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解讀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02新規(guī)解讀|《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解讀之私募基金備案03新規(guī)解讀|《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解讀之管理人及基金信息變更和報送免責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得視為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作者明確不承擔因基于對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作為或不作為)而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或損害。如您有意就相關議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聯系我們。
新規(guī)后,私募基金備案最新反饋及解決方案
作者:私募律途 來源: 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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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正式實施,新規(guī)實施后,私募基金備案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反饋呢?根據實務經驗,作者匯總了近期基金備案反饋及解決方案,以供管理人參考。一、維持運作機制反饋意見:根據最新版?zhèn)浒疙氈鸷贤帮L險揭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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